徐春鶯怒問陸委會「如何放棄國籍」 邱太三:中共國籍法規定明確

▲陸委會主委邱太三針對陸配徐春鶯議題進行說明與回應。(圖/記者呂炯昌攝)
▲陸委會主委邱太三針對陸配徐春鶯議題進行說明與回應。(圖/記者呂炯昌攝)

記者林莞茜/綜合報導

中華兩岸婚姻家庭服務聯盟祕書長徐春鶯日前舉行記者會,針對其陸籍配偶身份參選議題,問陸委會主委邱太三「如何放棄對岸國籍」,對此,邱太三今(13)日赴立法院時,接受媒體受訪時,回應「中共國籍法規定的很明確,特別是在第10條及第14條」,至於被列入不分區立委名單中,要出具放棄國籍的證明文件涉及「兩國論」爭議,邱太三否認此說法,稱中華民國憲法只規範我政府組織,至於其他國家組織,都不是在我憲法規定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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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擬將徐春鶯列入不分區立委名單,雖一度傳出跌出民眾黨不分區安全名單,但仍受到各界關注,由於徐春鶯被外界質疑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她日前大動作召開記者會,並反嗆兩岸是國與國關係嗎?要邱太三教他如何放棄國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也嗆陸委會搞「兩國論」。

對此,陸委會主委邱太三今日赴立法院,進行陸委會113年度施政計畫及收支預算案報告前,被媒體問及相關議題,回應指出此題已經有法律學者提出、媒體也有報導,「我想中共國籍法相關規定明確,特別是在第10條及第14條」;而放棄「中國」國籍,被外界認為是兩國論說法,邱太三則否認「這個沒有」,並稱《國籍法》規定的很明確,應該由權責機關做處理,都有相關研究,也有相關處理,「中華民國憲法只規範我政府組織,至於其他國家組織,不管美國、日本、南非,都不是在我們的憲法規範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10條「中國公民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准退出中國國籍:一、外國人的近親屬﹔二、定居在外國的﹔三、有其它正當理由。」;第14條為「中國國籍的取得、喪失和恢復,除第九條規定的以外,必須辦理申請手續。未滿十八週歲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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