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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鐵路工會表示,公司章程事關未來公司經營方向,更涉員工權益,後來是有3位勞工董事當場表示反對意見,指交通部此舉不符公司法相關法令與程序,交通部最後才未闖關成功。
台灣鐵路工會呼籲交通部,台鐵公司化已走到最後階段,仍應本於誠信原則,否則招致工會採取非常手段,屆時請交通部主事者自行負責。若交通部一意孤行,將在掛牌當天舉牌抗議,象徵告別式,後續若影響員工權益,未來國定假日將都不出勤。
對此,台鐵局回應,為使國營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如期於113年1月1日成立,並使台鐵局依原訂籌備作業時程於112年12月1日向經濟部提送台鐵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文件,交通部依台鐵公司推動會報歷次會議決議,核定台鐵公司章程及董事會組織章則,由台鐵局據以辦理相關籌備作業。
台鐵局說,如工會仍有修正意見,可依台鐵公司設置條例規定,提正式董事會討論通過後報交通部修正。
台鐵局強調,將與工會密切協商,相關修正意見將於第3次董事會籌備會議及後續會議討論,由台鐵公司正式董事會通過報部修正,據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