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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料到了10月間,李男得知楊婦家中存有36萬現金,因此心生歹念,買了水果刀便藉故返回楊婦住處,討錢遭拒後,李男乾脆一不做二不休,持刀狠刺楊婦22刀,並竊取11萬2000元逃逸,隔天下午,楊婦女兒因聯繫不上母親,又見家門反鎖、無法打開,因此通報警消,破門後才發現楊婦重傷倒臥血泊,送醫後宣告不治。
案經審理,法院一、二審認為被害人與李男雖無血緣關係,被害人仍待他如親人,但李男竟僅因缺錢花用,便犯下強盜殺人罪行,考量其坦承犯行,因此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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