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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外交部釋疑表示,經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均未限制公務人員帶職參選。
至於駐外人員參選需否請假,外交部表示,依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1條「公務人員登記為公職候選人者,自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投票日止,應依規定請事假或休假」之規定辦理。
外交部說明,駐外機構常任代表辭職應由外交部依相關規定報請行政院核定,而特任代表的請辭則由外交部報請行政院轉陳總統准予退職;其接任人選亦由外交部依相關規定報請行政院辦理核派。
針對接任駐外人員到任時間,外交部指出,除因公奉示指定提前到任外,依公務員服務法第9條規定應於收受人事派令後3個月內就職。但有其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得請求延長之,並於該事由終止後一個月內就職。
也就是說,按照規定,蕭美琴可以帶職參選,但若選擇辭職參選,由於駐美代表屬於特任代表(政務官),外交部則須先轉陳總統、在准予退職後,接任人選在報請行政院核派,下一任駐美代表則須在3個月內到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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