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雲林縣議員涉走私「安毒」!運貨船長遭判無期徒刑定讞

▲東港籍漁船「漁百財9號」莊姓船長等10餘人,先前受雲林縣前議員顏旭懋指示,走私623公斤安非他命。(圖/顏旭懋臉書)
▲東港籍漁船「漁百財9號」莊姓船長等10餘人,先前受雲林縣前議員顏旭懋指示,走私623公斤安非他命。(圖/顏旭懋臉書)

記者陳苾暐/綜合報導

東港籍漁船「漁百財9號」莊姓船長等10餘人,先前受雲林縣前議員顏旭懋指示,走私623公斤安非他命,案經審理,一、二審均處莊男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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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有意走私安非他命的顏旭懋,日前經中間人黃姓男子介紹認識「祥勇6號」船東陳耀華和「漁百財9號」船長莊啟義,並在前後提供逾千萬資金,指示莊姓船長從東港鹽埔漁港出航後,駛至距離東沙島東南方90浬處,自不明船舶接駁623公斤二級毒品安非他命返回臺灣。

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莊姓船長等人否認犯行,並罔顧巨量毒品流入市面恐對社會治安造成衝擊,且至今仍有大量毒品尚未查獲,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判處莊男、陳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雖二審莊男改口坦承犯行,但高等法院考量其位於本案核心,走私毒品數量龐大,故仍判處無期徒刑,至於陳姓男子則改判為17年6月;全案上訴三審後,最高法院認定判決認事用法無違誤,因此在日前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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