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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調查,除陳等3人遭吸收外,謝姓、何姓、康姓、洪姓等4名軍官也遭吸收,並將攸關國防、軍事安全且涉及國家利益的秘密資料,交付中共;陸姓、吳姓2名現役軍人,竟因中共的金錢引誘,配合拍攝「我願意投降解放軍」之「心戰」影片;劉姓軍人竟於其任職單位的保密櫃竊取非其審閱權限的軍事機密。
高檢署今年7月31日指揮桃園市調處向上溯源,接續發動4波搜索、傳喚,聲押陸軍化生放核訓練中心退役的蕭姓前少校教官等6人獲准。案經偵查終結,起訴10名退役、現役軍士官。
高檢署批,陳等10人均曾為或現為軍人,領有國家俸祿,長期受到國家栽培、委以重任,理應知悉對國家忠誠是身為軍人最基本的義務,但他們竟違背忠誠義務,違反保密規定,違背守土衛國職責,僅因個人利益薰心,而出賣國家人民。陸等人拍攝「我願意投降解放軍」心戰影片,均嚴重違反忠誠義務,現役軍人向中共表示效忠,惡性至為重大。檢察官請法院從重量刑,以收儆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