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上女豆花店員!桃園男違反跟騷法 法院核發保護令、判拘役45天

▲桃園市廖姓男子去年在某豆花店連續告白示愛女員工,遭報警依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送辦。(圖/翻攝畫面)
▲桃園市廖姓男子去年在某豆花店連續告白示愛女員工,遭報警依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送辦。(圖/翻攝畫面)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吳睿騏桃園4日電)桃園市警局楊梅分局今天表示,廖姓男子去年在某豆花店連續告白示愛女員工,遭報警依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送辦;桃園地院受理後除核發保護令,也判決廖男拘役45天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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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梅分局楊梅派出所副所長陳品純今天接受媒體聯訪表示,43歲廖男為女子工作的豆花店常客,但廖男從去年10月17日開始有脫序追求行為,警方核發書面告誡約制廖男,同月25日警方再次接獲女子報案遭廖男騷擾,員警到場依跟蹤騷擾現行犯逮捕廖男,訊後依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送辦。

警方調查,廖男家人表示,廖男去年10月期間沒有按時服藥,產生脫序行為,在廖男按時服藥後,警方至今未再接獲女子報案被跟蹤騷擾行為。

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指出,女子認為廖男涉及跟蹤騷擾行為等不法情事,且反覆持續為之,讓人心生畏怖,嚴重影響日常生活及社會活動,認為有聲請保護令必要,經法官裁定核發為期1年的保護令,且廖男應遠離女子工作場所至少50公尺。

另外,桃園地院今年10月6日簡易判決,廖男跟蹤騷擾造成女子惶惶不安影響工作及日常生活,判決廖男拘役45天,得易科罰金。

女子家人表示,廖男去年在店門口站崗告白「我愛你」、送花示愛,遭女子斥責「你這樣算騷擾」,沒想到廖男卻說「可以把我抓去妳家住」;經報案後廖男被帶往警局,沒想到離開警局後卻仍在店前車上等候,女子最後被迫換工作,家屬期望執法單位能有更積極方式,杜絕類似情事一再發生。(編輯:陳仁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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