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校軍官成共諜!免費招待引誘同僚出國發展組織 檢方求從重量刑

▲孔姓中校95年起遭大陸地區情報單位以金錢利誘吸收代為發展組織,桃園地檢署偵辦認為涉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為大陸地區公務機構發展組織未遂等罪嫌提起公訴,並沒收不法所得。(圖/資料照)
▲孔姓中校95年起遭大陸地區情報單位以金錢利誘吸收代為發展組織,桃園地檢署偵辦認為涉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為大陸地區公務機構發展組織未遂等罪嫌提起公訴,並沒收不法所得。(圖/資料照)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吳睿騏桃園11日電)孔姓中校95年起遭大陸地區情報單位以金錢利誘吸收代為發展組織,桃園地檢署偵辦認為涉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為大陸地區公務機構發展組織未遂等罪嫌提起公訴,並沒收不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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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檢署上午發布新聞稿表示,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李韋誠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偵辦,發現孔姓陸軍男中校從95年起,遭大陸地區情報單位以金錢利誘吸收代為發展組織。

桃檢指出,孔男利用時任軍人機會,接觸現役、退役軍官,免費招待境外旅遊,誘使軍官出國,提供大陸地區情報單位接觸、吸收軍官機會,所幸遭接觸軍官或未應允或因故未成行,發展組織未能得逞,且經辦案團隊即時查獲,以免國家安全有所破口。

桃檢認為,孔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修正前的國家安全法的為大陸地區公務機構發展組織未遂等罪嫌近日提起公訴,並聲請法院沒收不法所得1萬1700美元(約新台幣36萬8000元)及人民幣6萬元(約新台幣26萬3000元)。

桃檢表示,孔男遭境外敵對勢力吸收而收受賄賂,為大陸地區情報單位發展組織達10餘年,孔男坦認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雖符合減刑要件,但危害國安行為仍不宜輕縱,所以建請法院從重量刑。(編輯:張銘坤)112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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