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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北院承審法官更換多人,求償人數和金額變更,歷經14年才審結。
去年,北院判亞力山大公司賠償1億8602萬2367元、亞爵公司賠償5728萬9890元、君生活公司賠償1292萬8607元,並須加計2008年8月28日起至清償日止的法定遲延利息,消基會提上訴。
高院認為,唐心如原為亞力山大公司負責人、唐雅君為亞爵公司、君生活公司負責人,在執行公司業務時,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不法侵權行為,侵害消費者權益,須連帶賠償共2億3977萬多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