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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查出,今年10月21日及22日,周克琦在新光三越台北站前店前廣場舉辦造勢活動並設立連署攤位時,涉指示傅李、潘姓2名工作人員邀請民眾到場,除了請民眾簽立連署書,現場發放米酒、牙刷牙膏外,還拿錢給2名工作人員,請她們拿給完成連署的民眾各200元,另在亞洲廣場大樓東側屋簷下、立法院外均有連署行為,總計行賄26人。
檢方偵辦時,藍信祺辯稱,僅出資並到場宣揚政治理念,連署活動費用分配、人員安排都由周克琦全權處理,從未以不正當方式誘使民眾連署;周克琦女密友辯稱,雖在現場協助,但絕對沒有以現金賄賂,藍信祺、周克琦女密友最後因罪嫌不足獲不起訴。
協助周男發放現金的2名工作人員因坦承犯行,檢察官考量2人深表悔悟,給予緩起訴處分1年,需分別完成法治教育6、3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