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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察署表示,為因應今年起義務役軍事訓練期間由4月改為1年,去年12月18日已與國防部召開全國檢察長會議,會中決議,針對重大軍法個案之辦理,應考量部隊任務特性,並參照2018、2019年檢察機關與軍事機關業務聯繫會議,及2020年6月30日檢察長業務座談會議作成之決議辦理。
最高檢指出,辦理軍人刑事案件,就軍檢、院檢間,應依「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與軍事機關聯繫要點」加強溝通,偵查中視案情需要,徵詢原移送軍事機關或其上級機關之意見。必要時,並通知該軍事機關派員到庭陳述意見。
另外,重大軍法案件,若事證明確,依「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與軍事機關聯繫要點」,妥速縮短偵辦期程、縮短發布通緝的流程,對影響國防安全、領導統禦、部隊紀律等犯行重大之軍法案件,檢察機關必要時向法院聲請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