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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震清指示辦公室主任余學洋於2019年12月19日收受黃蓁蓁交付,捐贈者不詳的260萬元政治獻金,且未於收受後15日內存入「政治獻金」專戶、未開立受贈收據,隱匿未登帳而故意不實申報,再遭監察院裁罰92萬元並沒入260萬元。
北高行合議庭調查後,認蘇震清對李恒隆捐贈政治獻金並非毫不知情,且指示余學洋代為處理,監察院依政治獻金法規定裁罰及沒入,於法並無不合;關於第二項處分,合議庭認為,蘇震清明知黃蓁蓁交付的260萬元是政治獻金,竟仍交代余學洋無須存入政治獻金專戶,不必開立受贈收據,故意不實申報,監察院依政治獻金法規定裁處並沒入,並無違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