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衛福部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接受媒體聯訪表示,此類行為因為販售者沒有藥商執照,在國外代購藥品、經網路販售與台灣消費者,且被販售的藥品未有藥品許可證等情事,涉及「無照藥商」問題,依據《藥事法》,可處3萬以上、200萬以下罰鍰。
此外,因為被代購返台販售的藥品沒有台灣的藥品許可證,涉及禁藥或偽藥,王德原說,《藥事法》規範,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億元以下罰金。
王德原也提到,販售者若明知所販售的藥品為偽藥或禁藥,卻仍通過網站陳列、販售,依據《藥事法》,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此類自境外攜回藥物販售,或通過網路平台陳列、販售的行為,王德原表示,2023年1到6月期間總計查獲132件,海關會在民眾入境時會進行稽查,若食藥署監控網路發現疑似違規情事,也會請地方衛生局加以調查,視情況移請檢調偵辦。
因此,王德原呼籲,民眾切勿自網路購買來路不明的藥物,或是自境外攜回藥物販售,若有相關用藥需求,可至藥局詢問、或前往醫療院所就醫,從合法途徑取得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