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安基本法上路、仍近3千人死亡 民團盼速審「行人安全條例」

▲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今(5)日 在立法院前召開記者會,呼籲新國會速審《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圖/翻攝自聯盟直播影片)
▲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今(5)日 在立法院前召開記者會,呼籲新國會速審《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圖/翻攝自聯盟直播影片)

記者李琦瑋/台北報導

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今(5)日在立法院前召開記者會指出,《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於去年三讀通過,但去年1至11月,交通死亡人數高達2759人,並無明顯下降,呼籲新國會首重交通改善,行政院與國土管理署,應在本會期儘速通過《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送交立法院審理,若5月底會期結束,條例仍未通過,聯盟不排除再上街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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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理事長陳愷寧指出,《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於去年三讀通過,但道安成績仍慘不忍睹,除了交通死亡人數無明顯下降外,嚴重事故總件數還創歷年同期新高,高達36萬7311件,比前年同期增加2萬8897件。

陳愷寧認為,政府應全面檢討道路工程設計、交通教育及落實執法,制定更有效的政策,以降低全國交通死亡人數。如違規記點制度在去年11月部分修法暫緩,且執法密度低下,又無任何配套措施及道路改善期程之設計,違規停車造成道路多起嚴重事故,政府應「全面檢討記點制度」,以改善道路違規易造成事故的問題;汽車「隔熱紙應納管」,可參考日本、英國、聯合國等規定,規範隔熱紙常規透光度,不得小於70%,限制側的前擋、駕駛、副駕駛側、後擋,避免駕駛視線不良,易造成事故。

陳愷寧提到,道路應「全面禁用爆閃燈」,避免駕駛被迫暴露在更高風險的道路環境之中,造成弱勢用路人的危害,且爆閃燈的設置在台灣並無任何法源依據,政府應改善危險道路之工程號誌設計,不應隨意濫設爆閃燈便宜行事、本末倒置;民間與主管機關的定期會議,應更多地「納入民間團體參與」,並設計妥善的遴選機制,避免交通部只找相關利益團體,無法真正地溝通。

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要求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應在本會期提出《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並且送到行政院會通過,讓院版的草案儘速送交立法院審理,交通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的法案實質討論跟審查得以儘速啟動,並呼籲新國會,3大黨皆應全力支持《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作為優先法案,儘早落實「零死亡願景」(Vison Zero)。

聯盟針對草案的建議有4大點,「台灣道路應全面落實人行道」,8米上的馬路應有「實體人行道」設計,8米下可設「標線型人行道並設路緣石」作為過渡用之設計;過窄巷道無法設計專用空間,可做人車共用而行人路權較高的設計,確保行人在所有空間都有路可走。

應明定人行道基本規範,「人行道障礙物排除且不得作為他用」,避免地方政府因地制,造出根本無法行走的人行道。應訂定人行道「材質」、「防滑係數」等基本規範,並規劃「道路設施位置」保留避讓空間,以利身障者通行,且行人空間不得作為其他用途,如在人行道上劃設「機車停車格」,或讓機車進入行人空間,徒增危險。

道路工程施工養護時,考量行人的各式樣態,包含使用娃娃車、輪椅者等,應明定通用設計內容,規範「臨時人行空間」,保障各式用路人的通行需求。

「騎樓專案應明確」,草案第12條中,規劃將「騎樓、私有土地」認定為公眾空間設置「行人專區」,但聯盟認為,騎樓現階段的確負擔部分的行人空間,但仍應在「路側」建設實體人行道,而非在「路外」讓私有土地擔任公共空間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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