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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陳沂認為對方是「預謀」犯案,因黃嫌有先跟她確認是陳沂,再假裝要跟她合照,下秒就拿手機重擊她頭部;案發後,陳沂嚇到躲進旁邊消防局,之後驗傷提告,並在國民黨立委陪同下舉行記者會譴責暴力。
陳沂同時也質疑「司法真的能夠保護人民嗎?政府真的能夠保護人民嗎?」如果都不行,台灣人民不就活在恐懼當中。
從館長遭槍擊,到多位網紅被打、17歲少年持槍掃射,黑幫生日有不少年輕人打卡慶祝、殺人放火,詐騙橫行等刑案,都能看到警方努力查緝的身影,可惜最後都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的結局,因為案件一旦進入司法實務,每個環節處處講求被告的人權,包含一開始的強制處分,再來是法院宣判,最後是入監到出獄。
有沒有發現「打擊犯罪」本來就牴觸「人權」。當你我享有完全自由的同時,也應具有「願意自我節制」的自由,但願意自我節制對人類而言何其困難,因此人類社會才需要政府與執法者,俗語說「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一旦原則破了,想像一下,我們可以互相、任意地侵犯他人,政府還幫我們找藉口開脫,這有多可怕啊!
講求人權有其必要性,但司法體系對於「人權」的天秤失衡,已經換來人民不信任司法的後果,私刑正義越來越氾濫,進入惡性循環,政府高喊司法改革,但觀念不變,即便引入國民法官,改革效果恐怕也有限,我國司法體系終將慢慢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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