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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署宣布,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及第38條規定,處分美加國際旅行社自即日起停止經營旅行業業務3個月。另該旅行社行為涉違反旅行業管理規則部分,刻正就該公司2月9日及10日出發的越南富國島各團違規情事蒐集及檢視具體事證,另依發展觀光條例速裁處各團違規情事。
觀光署旅行業組長湯文琦今受訪時表示,今有通知年代旅遊暫停出團,但這一團到富國島16人,因為機票跟飯店有訂好,旅客搭乘星宇航空,機票錢跟住宿錢都已經支付,是地接社的款項沒有支付,地接社沒有辦法接待行程,領隊在機場請旅客簽署同意書,旅客全數同意改成自由行。
湯文琦進一步指出,2到4月有接近430人購買年代旅遊行程,今起年代旅遊停業3個月,旅客可以依照定型化契約解約,或是旅行社可轉團給其他旅行社接待,若旅行社無法提供,旅行社得賠償旅客全部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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