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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智菡表示,針對陸籍新移民的入籍規範,柯文哲在總統大選時就已經提出政見,「應縮短至四年」,與其他新移民一致,這原本就是民眾黨的政策主張,台灣民眾黨團也會提案儘速修法。事實上,不只美國國務院從2016年開始,在各年度的《各國人權報告》指出台灣國籍法相關條文的不平等之處。
陳智菡指出,2020年總統人權諮詢委員會、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也紀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執行情形第239點:「大陸配偶來臺取得身分證年限調整為與外籍配偶一致,已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修正草案,尚待立法院完成立法程序。」顯見除了國安考量外,台灣應思考如何建立平等平權社會,減少衝突、歧視與對立,更不應因為入籍法律之差別,限制了陸籍配偶在台居留6年期間的言論與人身自由,才能展現台灣民主自由的真價值,才真正愛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