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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湯瑪斯(Evangelos Thomas)在判決書中表示,儘管旅行社有進行風險評估,但是並不充分,並未向遊客確實揭露所有安全資訊,沒有讓遊客確實理解火山爆發的嚴重性、可能的風險與後果。
法院判決White Island Tours、Volcanic Air Safaris、Kahu New Zealand、Aerius等四家旅行社,以及懷特島當地的旅遊設施管理業者Whakaari Management等5家公司,由於罔顧旅客安全,共須賠償1000萬紐元,以及必須支付260萬紐元的罰款。
判決書也指出,在意外發生後,這5家涉案公司有的已經處於清算狀態,有的已經歇業,業者紛紛求情稱無力支付罰款與賠償金,不過檢察官表示,即便如此,還是應該對業者處以經濟處罰。
回顧這起事件,懷特島火山在爆發前就已顯現出動盪跡象,當局在2019年12月9日爆發當天的3週前,曾發布懷特島火山的警報為2級,代表「中度至高度動盪」。除了旅遊業者,紐西蘭當局還有針對其他相關單位,包括監控火山活動的機構等提出指控,認為這些災難風險管理系統並未妥善發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