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親班司機是惡狼!藉口「給100元買零食」 猥褻8歲女童判刑12年

▲去年7月間,新北市某安親班司黃姓男子,以給100元買零食為由,藉口對2名年僅8歲的女童上下其手,新北地院判決出爐,判處黃姓司機徒刑12年。(示意圖/Pixabay)
▲去年7月間,新北市某安親班司黃姓男子,以給100元買零食為由,藉口對2名年僅8歲的女童上下其手,新北地院判決出爐,判處黃姓司機徒刑12年。(示意圖/Pixabay)

記者林盈君/綜合報導

去年7月間,新北市某安親班司機65歲的黃姓男子,以給100元買零食為由,藉口對2名年僅8歲的女童上下其手,家長得知後氣得報警處理,新北地檢署偵結,於同年10月提起公訴,日前,新北地院一審判決出爐,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及強制性交罪,判處黃姓司機徒刑1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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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指出,黃男為該間安親班外聘司機,於去年月間,利用接送學童參加安親班之機會,以給100元買零食為藉口,對2名女童上下其手。女童返家後告知家長,家長驚覺事態嚴重,隨即向新北市警局婦幼警察隊報案提告。案經新北地檢署偵結,於去年10月初對黃男提起公訴。

新北地院審理,考量黃男僅坦承猥褻1次,其餘均否認犯行,且被害女童家屬也無和解意願,因此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及強制性交罪,合併判刑1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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