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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再就業計畫」共有3項獎勵項目,針對婦女,「自主訓練獎勵」最高發給3萬元、「再就業獎勵」發給3萬元,合計最高可領取6萬元;另外也針對雇主,提供「雇主工時調整獎勵」,每一職缺每月發給3千元獎勵,最長12個月。
🟡適用對象
1、婦女:因家庭因素退出勞動市場180日以上之婦女。
2、雇主:請領雇主工時調整及期間,為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並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者。但不包括政治團體及政黨。
🟡自主訓練獎勵
「自主訓練獎勵」於每年上、下半年各公告一次受理期程,113年上半年受理期間自3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鼓勵因家庭因素離職180日以上的婦女精進職能並重返職場,只要將自主訓練申請書及計畫書送至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審核,完成審核並通過課程後,提出獎勵申請及辦理求職登記,即可發給自主訓練第一階段獎勵金2萬元,未來如於180天內就業成功者或自行創業者,再發給第二階段獎勵金1萬元,每人最高可領取自主訓練3萬元獎勵金。
🟡再就業獎勵
另外如有就業需求之因家庭因素離職180日以上的婦女,也可運用「再就業獎勵」,只要婦女向居住地就近的就業中心辦理求職登記並經推介,按月計酬全時工作且連續受僱同一雇主滿90日,即可發給獎勵金3萬元;部分工時受僱期間滿90日,且每月薪資達月基本工資二分之一以上者,則發給1萬5,000元。
如婦女先申請「自主訓練獎勵」完訓後,並搭配就業中心推介工作並穩定就業滿90日,可再申請「再就業獎勵」,最高可領取獎勵金6萬元。
🟡雇主工時調整獎勵
為鼓勵雇主提供有照顧家庭需求之婦女工時調整工作或部分工時工作,雇主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並僱用經推介之婦女,僱用滿30日,每一職缺每月發給3千元獎勵,最長12個月。
🟡申請方式
1、自主訓練獎勵:婦女於公告受理期間向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提出申請,分署審查以書面為原則,如有疑義案件,分署可審酌並視案件類型及疑義,必要時得邀集相關領域學者專家3至5人召開會議審查,經審核通過後,始得適用自主訓練獎勵。
2、再就業獎勵:逐案審查,隨到隨審。
3、雇主工時調整獎勵:逐案審查,隨到隨審。
至於一般有就業需求的女性,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後,將有專業就業服務人員依求職者的學經歷專長與需求,提供個別化就業服務,包含就業諮詢、就業促進研習等協助釐清就業方向、強化面試技巧及建立工作自信心。若評估就業能力有待加強,則可安排職業訓練,符合二度就業婦女等身分,訓練期間還提供職業訓練生活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