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看過來!排碳大戶4/30前完成碳盤查 逾期恐罰10萬

▲環境部提醒,4/30前特定行業別及全廠(場)溫室氣體排放量達每年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之製造業,須完成2023年溫室體排放量盤查。(圖/記者李琦瑋攝,2023.08.22)
▲環境部提醒,4/30前特定行業別及全廠(場)溫室氣體排放量達每年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之製造業,須完成2023年溫室體排放量盤查。(圖/記者李琦瑋攝,2023.08.22)

記者林志怡/台北報導

「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已於去(2023)年9月修正發布,環境部今(8)日發布新聞稿提醒,特定行業別及全廠(場)溫室氣體排放量達每年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之製造業,應於4月30日前,完成2023年溫室體排放量盤查,並將溫室氣體排放量清冊及溫室氣體盤查報告書,登錄於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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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表示,2022年8月即公告發電業、鋼鐵業、石油煉製業、水泥業、半導體業、薄膜電晶體液晶顯示器業及直接與電力間接年排放量合計達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之製造業,須每年完成前一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作業。

此外,環境部依照事業盤查登錄情形、經濟部能源查核申報資料及環境部查核結果,2022年符合列管條件之事業共計550廠(場)。配合氣候變遷因應法施行,環境部於去年9月14日修正發布「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事業應於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前一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作業,並於10月31日前完成查驗作業。環境部提醒事業依規定期限完成,以免面臨10萬元以上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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