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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處處長虞積學表示,3月12日是當地里長基於維護里民權益,主動邀集里民召開說明會,希望協助受損民眾與基泰建設儘速達成賠償共識,如未能達成共識,民眾仍可依損鄰規則規定提出調處程序,協調不成,市府仍將要求基泰將鑑定金額1.2倍提存法院,以確保受損户權益。
虞積學表示,建築物損害賠償雖屬私權爭執,說明會非市府辦理,只要市民有需要相關損鄰相關法令程序說明,建管處也會派員列席協助。
建管處補充,在損鄰鑑定期間,對於有提出造成生活不便需立即修繕的受損户,建管處均已要求承造人修復;另受損户提出拆除塌陷房屋過程後有損害增加的受損部分,建管處已請專業技師公會進行補充鑑定,補充鑑定結果與賠償金額均納入三大公會最終鑑定報告中,保障受損戶的財產損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