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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東京海上產險也說,本保單就食品中毒責任約定最高理賠限額為四千萬元。參考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規定,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損害,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因此本公司會啟動本保險契約,依據保單條款進行後續程序。
此外,台北市法務局今日上午聯繫台灣大食代餐飲有限公司、新安東京保險公司,確認投保責任險投保範圍,有無涵蓋A13「寶林茶室」經營業務,稍早台北市長蔣萬安宣布,新安東京會根據消保法第7條第1項、第3項理賠,負起責任。同時會針對寶林其他分店沒有保險、未繳保費導致保單註銷部分,依法開罰100萬元。
至於媒體提問理賠額度是否足夠?台北市法務局長連堂凱回應「保險公司基於企業保密條款不會公佈,但相信應該足夠承受本次受害者賠償額度是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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