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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延鳳批評,2019年11月19日時任新壽副總經理的吳欣盈入列由柯文哲擔任主席的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名單,2021年10月13日其家族企業便以「被評為賤價」的44億元取得T17、18地上權,直至2022年11月2日遞補立委後留職停薪、未辭副總,難道是「送官又送地,內舉不避親」。
顏若芳批評,柯文哲不只「送官送地」,更「送容積」,在「京華城案」中,容積率以各種詭異名目,從392%直衝840%,圖利財團金額破百億,過程中還為此換掉有意見的都委會審查委員,但根據監察院糾正報告指出,這樣的容積獎勵不但超過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所定之上限,也沒有獲得法律授權額外給予,以監委的用語,是既「欠缺法律依據」,且「逾越上位法規」,還亂套「都市更新」之獎勵規定來給予「京華城案」額外容積,但該案根本就不屬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
「送容積」送到「違法亂紀」的行徑,柯文哲不但不以為恥,2022年還大喇喇出席該案「京華廣場」動土儀式,並以「放大版的陶朱隱園」稱之,大喇喇和財團站在一起,鼓吹「豪宅」、「炒地」,「居住正義」、「正直誠信」都是假,競選總統期間該案被質疑時,柯文哲還嗆聲「有證據就去告」、「有本事就講他哪裡非法」,選後不僅監院點出各項違法之處,提出糾正的監委,還是當年為他撐起2017世大運的愛將,北市府前秘書長蘇麗瓊,而當年蘇離開柯市府,柯文哲還羞辱稱他們是「無利可圖」才走,這下竟反被發現是柯自己「一直圖利」,真是一大諷刺。
林延鳳、顏若芳要求,蔣萬安除應將前述二案送檢調,並嚴查行政責任外,也應依法廢止「京華城案」違法容積,至於當年柯給新壽「開小門」令其「免提投資計畫」,蔣也應立即要求新壽限期補正,並且堅持「三不給」,即「不展延契約中建築最晚取得使照年限(2026年)」、「沒有取得使照之前不同意移轉地上權登記」、「沒有繳納契約年限所有權利金和土地租金前不談修約」,從司法、行政咎責,以及契約當中的「武器」多管齊下,將柯給財團的漏洞一一補上;至於「送官送地送容積」恐已成為柯文哲八年台北市長任內,圖利財團的歷史定位寫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