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存廢憲法法庭激辯!逾八成民眾反對廢死 雙方說法一次看

▲23日上午,由台灣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對「死刑」是否牴觸《中華民國憲法》展開辯論。(圖/翻攝司法院臉書)
▲23日上午,由台灣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對「死刑」是否牴觸《中華民國憲法》展開辯論。(圖/翻攝司法院臉書)

社會組/綜合報導

死刑存廢2派各自有大批支持者,每當重大案件發生時,必定使雙方處於衝突與對立之中,對此,憲法法庭決議受理王信福等37死囚釋憲案,今(23)日邀請各界針對死刑剝奪生命權是否侵害人性尊嚴等議題進行辯論;稍早開庭後,陸續有不少名人在臉書分享看法,其中立委洪孟楷更貼出民意調查統計表,指出過去數年高達8成民眾都支持死刑,司法院如果硬要罔顧民意、通過廢死,就是跟八成民意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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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今天各界都陸續發聲表達對死刑看法,支持方之一的《孩想陪你長大聯盟》下午表示,從辯論開始到目前為止,都沒有任何增強受害者保護,並強調「受害者等待死亡及生命流逝的中間人道嗎?」、「受害者家屬再也等不到一具完整的屍體人道嗎?」

《孩想陪你長大聯盟》指出,實在無法接受無條件的廢死,更無法接受受害者權益一再限縮,就像剴剴案的保母有什麼可憐的故事,能讓她們姊妹去凌虐這一歲多的小生命三個月;楊同學(國中割頸案)又做錯了什麼?在受害當下的恐懼及震驚誰能體會,僅這兩個案子就已經無從找到受害者的正義了,如今我們的司法卻直接要將受害人從天秤上拿掉。

而張怡律師也說到,關於死刑問題不需要抽象理論,只要問台灣社會要不要養黑道議長鄭太吉這種人就好,當年在屏東橫行霸道,還當著國中同學母親的面槍殺同學,如果沒有死刑的話,到現在還有台灣社會養著,想問「廢死的要養嗎?」

立委洪孟楷更整理過往死刑議題的民意調查,指出過去10年內支持死刑民眾幾乎都落在八成,尤其是2023年更突破八成五,代表社會上大多數人都認為死刑存在的必要;再者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194、263 和476號等三號解釋,都肯認死刑作為法定刑。早已解釋的條文,一再討論,就是只想討論到翻案為止?

▲立委洪孟楷整理過往死刑議題的民意調查,指出過去10年內支持死刑民眾幾乎都落在八成。(圖/翻攝洪孟楷臉書)
▲立委洪孟楷整理過往死刑議題的民意調查,指出過去10年內支持死刑民眾幾乎都落在八成。(圖/翻攝洪孟楷臉書)
針對上述主張,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涂予尹則表示,生命權的保障依據,究竟源自憲法第15條生存權的保障,抑或應以憲法第22條的概括條款作為基礎,固然有所爭議;但從人性尊嚴的立場出發,生命權應受憲法保障,不但毫無疑問,法院甚至該以最嚴格的審查基準檢視所有死刑規定的合憲性,乃是規範上的基本要求。

涂予尹強調,「人的存在本身即為目的、並非手段」;因此生命權或人性尊嚴應認為是憲法審查底線中的底線:沒有任何權利,乃至於公共利益,可以正當化死刑的存在。縱算以比例原則來衡量死刑的合憲性,死刑作為法定刑之一種,也不能通過嚴格基準的審查。畢竟,當立法者規定死刑作為法定刑的一種時,即表示立法者宣示在特定罪名、某些情形下,國家有權放棄透過刑罰使犯罪行為人再社會化的特別預防目的。我們很難想像國家存有任何「非常重要的政府利益」,足以正當化其規定死刑、放棄特別預防的刑罰功能。

涂予尹指出,死刑制度在實體與程序面皆有規範不足、容令司法恣意空間存在,甚至司法失靈的高度風險。在實體法上,刑法第57條固然定有一般性的量刑要素,但立法對於剝奪生命、極端重要的死刑量處卻形同空白,致使死刑的量處毫無預測性可言,只能倚賴法官的主觀判斷;就算可由立法者透過法制整備的方式而稍獲緩解,但制度理性畢竟有其極限,再怎麼把死刑量處因素精緻化,或就冤獄要件給予明確定義,將赦免要件進一步規範化等,都不足以杜絕司法者判處死刑的恣意可能。

最後涂予尹表示,永遠不可能達標的立法努力,反而驗證了「死刑」與「理性」絕不相容的現實。早在司法院作成釋字第499號解釋時,大法官即已劃定「人民權利的保障」與「權力分立與制衡的原則」等,共同構成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底線。死刑作為法定刑的一種,既然牴觸生命權或人性尊嚴保障上的絕對性,立法技術上又不能避免司法權恣意或失靈的高度危險,憲法法庭自應積極受理,並勇敢作出死刑違憲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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