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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院行政庭長葉文博指出,張男在經法官訊問後坦承犯行,並有各項證據佐證,足認其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之虞,裁定自27日起羈押2個月。
這個校長的這個行為非常不應該,也危及到作為一個校長應該有的行為準則,所以給予解聘,永不錄用!」陳其邁今天下午也在市政會議前受訪時痛批,該名校長惡性重大,也坦承犯行,因此決議給予解聘的處分,目前先指派督學代理校長,8月時就會選任新的校長就任。
陳其邁表示,該案的案發時間在3月初至3月中旬,市府4月28日接獲檢察機關通知,該名校長在校外某處所,進行違反刑法319條相關犯行,校長也坦然承認,因為還有相關證據在進行保全及追查,檢察官認為有羈押必要,所以就申請羈押。
陳其邁也指出,4月28日接獲通報後,除了對該校進行反針孔偵測,也同步的在其他的學校,安排同樣的反針孔監測檢查,來保護學童安全。對於是否會考慮公布這位校長的個資等訊息,陳其邁則回應,因為會牽涉到兒少保護對象的隱私問題,新聞由檢察官統一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