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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緣於民國94年間,趙建銘與前台開董事長蘇德建、前寬頻房訊總經理游世一等人於三井日本料理聚餐。趙建銘餐會中得知台開利多的內線消息,返家後與父親趙玉柱買進台開股票,待股價上漲脫手賺取差額。
趙建銘95年5月25日遭檢調約談後羈押,台北地檢署同年依內線交易罪,起訴趙玉柱、趙建銘、蘇德建、游世一等人。
台開案一審認定趙建銘犯罪所得427萬餘元,判刑6年;高院二審、更一審、更二審則將所有被告犯罪所得合併計算,總金額均超過一億元,趙建銘都被判刑7年;更三審則分別計算被告犯罪所得,趙建銘被認定犯罪所得417萬元,改判4年。
更四審則認定趙建銘本身無犯罪所得,且適用速審法規定,改判趙建銘有期徒刑3年。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收判後認為更四審判決違背法令,已提起上訴。(編輯:李亨山)107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