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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起訴書記載,涉詐貸案中蘇澤峰在偵查時也否認犯行,只坦承由顏姓男子介紹,以新台幣1500萬元向黃男、陳女購房地,再向鹿草鄉農會貸款得2100萬元。買房子時,貸款一事都由劉姓代書處理,也由劉男送件,A、B契約、貸款申請書等文件,也是劉男拿給他簽名蓋章,劉男只有拿要他簽名的那一頁給他簽名,他看到有用鉛筆畫的地方就簽名,没有仔細看文件的內容。
起訴書指,蘇澤峰、黃男、陳女、劉姓代書等4人,涉共犯詐欺取財罪嫌,因蘇澤峰未依約繳付貸款,金管會於107年10月間對鹿草鄉農會實施授信檢查時,才發現B契約所載交易價格,遠高於實價登錄價格,鹿草鄉農會始知受騙報案。
被訴的蘇澤峰表示,妨害公務案,是因為張男先到服務處鬧事,在派出所內是對張嗆聲,不是出言辱罵在場員警,這部份會向法官說明白;詐貸案則是當年買房地的貸款程序全部委由代書處理,貸款的過程並不了解,房地也因案被法拍了,現在每月還要還20萬的貸款,不認為是涉詐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