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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姓男子與賴姓妻子感情不睦,但也不甘心妻子與他人有出軌行為,日前委請台中市一家徵信社協助蒐証抓姦,但徵信社人員功力不足,跟拍十餘天,只拍到賴姓妻子與袁姓男子一同出遊、親吻、一同出入工作室大門、手牽手、共同進入汽車旅館等畫面,並未有罪証確鑿的鏡頭。
去年10月12日晚上,施男獲報妻子與袁男前往台中市汽車旅館, 火速報警會同抓姦,結果卻慢了一歩,袁男早一歩離去,只抓到獨自一人的妻子。
賴妻上月在法庭上表示照片及汽車旅館的資料,並無法証明她與袁男有何不軌,然而法官認為,姑不論兩名被告日晚上於挪威森林汽車旅館內是否有性行為或親密舉動,被告兩人連續多日密集相會,且於挪威森林汽車旅館內共處一室,「明顯已有逾越已婚男女正常交誼之親暱行為,是以,原告主張被告兩人侵害其配偶權,自堪採信」,判賠10萬元慰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