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環保局強調,台電不該迴避中部人的質疑,在6月24日台灣用電量達高峰,供電的備轉容量率還有11%,且連日的備轉容量都在10%以上,在全國用電量充分的情形下,為何還要違法重啟二號機?
法制局提到,大法官多次解釋「地方自治是憲法保障的權利」,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條開宗明義,主管機關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台中電廠就在台中市,倘有違法行為,本就是台中市政府依法執行。過去中央謹守分際,尊重地方政府執法的權限,憲政史上從未發生環保署撤銷直轄市政府行政處分的例子。
法制局認為,地方制度法是特別法,優先於行政程序法的適用,環保署的撤銷處分違法無效,也不是台電主張合法就合法。目前相關法律爭議既已進入司法程序,台電不等司法判決出爐,就逕自宣布自己合法而重啟,令人難以苟同。
依據台電公司的最新電源開發計畫,中火將在114年還要新增11、12號機組,這兩部天然氣的發電量相當4.7部目前燃煤機組的發電量,所有的發電重責大任就放在台中電廠,台中電廠將成為全世界最大的火力發電廠,市府深表遺憾,因為中火完全沒有要將燃煤機組除役的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