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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教育局9月初函令全市學校,如有使用豬肉生鮮食材,一律採用國內在地食材,並與學校團膳業者及食材供應商協商契約變更。教育局長張明文在市政會議上報告,這次契約變的重點包括豬肉和再製品採用國產豬,食材檢驗項目載明豬肉瘦肉精不得檢出。
為了對業者產生約束,契約中也增訂罰則,豬肉或再製品必須產用國產豬,如果有混充、假冒等不當情事者,處以懲罰性違約金當日餐費總金額之30%,最高罰160萬元;如果驗出瘦肉精殘留的話,依照契約處以當日餐費總金額10%之違約金,最高55萬元。
學校和團膳業者訂定的契約當中也增列,如果沒有使用國產豬,或是驗出瘦肉精,將分別扣25點,累積50點就立即解約。
侯友宜要求教育局督促學校於1周內完成契約變更,並要求新北團膳業者、自立廚房及美食街學校,於公告處、菜單及食材登錄平臺載明餐點所使用豬肉及豬肉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充分揭露豬肉食材來源,讓家長們共同把關。
侯友宜表示,若有業者被抓到使用萊豬,累犯者除立刻終止契約外,亦不排除公告違規業者名單,往後不得和新北學校簽訂午餐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