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案/民法限定婚姻一男一女 贊成反對 請你這樣做

愛家公投由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領銜,期望以不修改民法的方式,給予同性婚姻權益。(圖/下一代幸福聯盟提供)
愛家公投由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領銜,期望以不修改民法的方式,給予同性婚姻權益。(圖/下一代幸福聯盟提供)

記者許維寧 / 台北報導

中選會於今年十月召開委員會議宣布,性別團體提出的婚姻平權兩案與幸福盟提出的愛家公投三案皆通過審核,成功榜上年底大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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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代幸福聯盟以理事長曾獻瑩、公民行動總召游信義為首,提出三項公投,分別為「婚姻定義公投」、「適齡性平教育公投」、「婚姻以外形式規範同性結合公投」,三項簡稱為愛家公投,分別為本次公投第十、十一、十二條。

第十條「婚姻定義公投」題目為: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現行民法第二章婚姻親屬篇第972條中明訂「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該公投詢問您是否遵循現有民法條文、不需因保障同志權益而更改。屆時該公投通過與否,都不影響異性戀婚姻權益、也不會撼動現有家庭機制。

O投贊同者,表示贊同當今民法內容,不需修改。

X投不贊同者,表示可接受更動民法內容,不限於男女,以此保障同性別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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