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個好主人 帶狗出門繫好牽繩撿狗便

▲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所長張俊義在此叮嚀飼主們,為保護人與毛小孩安全,凡出門遛狗,請記得繫上牽繩,以防意外發生。(圖/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提供,2017.6.20)
▲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所長張俊義在此叮嚀飼主們,為保護人與毛小孩安全,凡出門遛狗,請記得繫上牽繩,以防意外發生。(圖/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提供,2017.6.20)

記者黃進恭/苗栗報導

最近新聞報導,苗栗縣頭份市一名男子帶狗到運動公園散步,卻因狗排泄物問題與他人發生肢體衝突負傷,動物保護防疫所所長張俊義在此叮嚀飼主們,為保護人與毛小孩安全,凡出門遛狗,請記得繫上牽繩,以防外面環境突發狀況造成狗兒逃脫發生危險,造成一輩子的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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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保護法第20條規定:「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經勸導拒不改善者可處新臺幣3千至1萬5千元罰鍰。

另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時,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違反者可處新臺幣3萬至15萬元罰鍰。

此外,遛狗民眾若未隨手清理狗便,環保單位亦可依廢棄物清理法告發,處新臺幣1千2百元至6千元罰鍰。請別因為一時疏忽,造成人與寵物危險及荷包大失血!

聯絡人: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 保護收容課 林獸醫師 聯絡電話:037-320049分機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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