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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由於 AppleCare + 的付費式保固服務,有違反國內《保險法》疑慮 ,所以還沒引進台灣直營店。也因此,金管會要了解的是 AppleCare + 有無超出原本瑕疵保固,若單純是瑕疵保固並無違法,若增加意外毀損的修護,就要看風險有無轉嫁給產險業者, 若 Apple 自己承擔所有修維風險,即違反經營保險業務的法規。
金管會保險局長李滿治指出,蘋果已給予相關資料,在合法範圍內將盡力協助其來台,但若有超過傳統保固部分,必要時會請蘋果派人到金管會說明及溝通如何適法。
據了解,金管會也已邀集承作 6 大電信業者手機修護責任保險的產險公司,未來將朝個人手機保險合法化方向規畫,初步規畫若手機故障,還是找電信業者維修,保單理賠部分則由產險業者與電信業者簽約、對接,消費者不必去收集單據、申請理賠。
不過,根據《保險法》規定,非保險業者不能銷售保單,因此,如果要改為手機保險,電信業銷售人員就得考取產險業務員執照,金管會也表示,可研議只賣手機保單的單科執照,不僅較為簡單,也可縮短準備時間,電信業者仍可賺取銷售手機保固保險的佣酬,消費者也有手機保固,產險業者及電信業者也能合法,這樣就能解決目前違反保險法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