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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疑惑發問,依照「『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發基準及處理細則』,若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10公里時,應以勸導為原則而免於舉發」,應該是不用開罰才對,「這樣對嗎?非常納悶,請問有人可以給答案嗎?」
這張罰單也引發網友們議論紛紛,爭論測速照相的誤差值到底是10%還是10公里?「法規是不是有更改啊?」、「你這張明顯錯了吧,應該盡快去申訴」、「該不會你違規的地點是在隧道內?」、「不要以為有誤差值就不會被拍!」
就在原PO發文短短1小時,竹北分局第五組立刻現身留言回應:「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本件中正西路(118線3.5K)的速限應係50公里,但開單員警誤植速限為60公里;針對此情形,本分局會依行政程序法第101條,將誤植速限之罰單補正後再予以送達,惟請告知本分局您的罰單編號,俾利補正作業。以上造成市民朋友您的不便尚祈見諒!竹北分局關心您!」
原本以為警方認錯,應該可以免罰,只可惜誤植的是該路段速限的數字,並不影響原PO違規超速的事實,終究必須面對1600元的罰款,補正的罰單,仍然讓車主笑不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