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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擬將現行旋轉門條款中,「職務禁止」改成「行為禁止」,意指由事前禁止公務員擔任任何職務,改為事後管制,以實際行為判斷是否有不當牟利情形。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說,旋轉門條款不僅限公務員服務法,律師法也規定,法官離職3年內,不得在離職前3年曾任職的法院或檢察署執行律師職務,且遊說法、會計師法都有類似規定。
林全下午將召集法務部、工程會等相關部會,討論公務員利益迴避的合理基準,檢討《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採購法》、《公務員服務法》、《遊說法》、《律師法》等規範,倘若各部會達成共識,最快能在立法院下會期提出修法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