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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能警示設施」係一新式的交通設施,其用途與特種閃光號誌相同;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閃光紅燈則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先停止於交叉路口前禮讓幹道車先行。惟設置太陽能警示設施因不需埋設地下管線,施工較傳統閃光號誌容易,所需工程費及維護費用也較低,交通局於105年度計完成仁武區新庄路、新元街及阿蓮區高12、成功街等5處路口。
交通局指出,為符合用路人視角,將警示設施立桿高度設定為5米並於燈面後方設置白黑斜紋板加強日間警示效果,設置時亦一併於路口劃設「慢」或「停」標字,提醒用路人行經路口減速慢行或停車再開,注意路口有無來車後小心通過。經調閱肇事資料,105年設置該設施的5處路口,其中仁武區新庄路與新元街肇事件數由1件降為0件,106年亦將賡續於楠梓區外環東路/瑞屏路、三民區鼎山路/自重街等8處路口推動設置,提升非號誌化路口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