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火車爆炸案二審減刑 台鐵炸彈客改判29年10月

男子林英昌(前左)被控台鐵松山火車站爆炸案,二審1日判處29年10月徒刑,可再上訴。(檔案照片)中央社 106年2月22日
男子林英昌(前左)被控台鐵松山火車站爆炸案,二審1日判處29年10月徒刑,可再上訴。(檔案照片)中央社 106年2月22日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去(2016)年轟動一時的台鐵松山火車爆炸案,鬧得沸沸揚揚,嫌犯林英昌於7月7日晚間10點多,在台鐵自台北開往松山的1258次區間列車第6節車廂,引爆自己用鋼管填充鞭炮火藥製成的爆裂物,造成25名乘客輕重傷。林英昌一審被依殺人未遂罪嫌判30年有期徒刑,今(1)日二審宣判,減刑為29年10月,全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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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英昌被控台鐵松山火車站爆炸案,台北地檢署依涉犯殺人未遂、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公共危險等罪嫌,對林英昌提起公訴,台北地院一審判處30年徒刑。經上訴,二審開庭期間,林英昌稱,沒製造炸彈,是有帶鞭炮填充物,未注意車內人員,一時情緒失控就直接引爆,感到相當後悔,辯護律師也請求能夠減輕刑度,「讓被告可以活著出監」。

高等法院1日二審宣判,認定林英昌為未遂犯應減刑,依殺人未遂等罪判他應執行29年10月。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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