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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自強遭控22年前擄走富商勒贖並殺害,最高法院在去年10月間駁回上訴,判無罪確定。(圖/翻攝自民間司改會臉書)
今年7月間,徐自強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刑事補償,以被羈押了一共5628天,一天請求新台幣5000元,共計請求新台幣2814萬元。昨(29)日高院開庭訊問,傳喚徐自強及其律師到庭陳述。
徐自強哽咽表示,在這被羈押的16年來,這個國家判處他最沉重的死刑,24小時間,他都要戴著沈重的腳鐐,「16年來我生不如死!」案發時,徐自強的兒子年僅7歲,如今16年過去,他已結婚生子;徐自強表示,自己的兒子怎麼長大的他都不知道,而他的父母為了打官司,一共賣掉了3棟房子,現在他和雙親都住在鐵皮屋裡。徐自強指出,他要求每日最高額的5000元刑事補償金,因為「我受到太多的苦,那種苦,沒有經歷過無法感受...」
案發時,徐自強的兒子年僅7歲,如今16年過去,他已結婚生子。(圖/NOWnews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