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食藥署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科長洪國登告訴中央社記者,近年國際間的化粧品成分推陳出新,但這兩項法令上一次修法已是民國87年,不論在成分、注意事項都跟不上國際腳步,因此花了兩年時間邀集專家研議修法。
洪國登說,在染髮劑成分方面,這次共新增33種可用於染髮劑的成分,並且針對染髮劑的標籤、注意事項進行微調,包括新增「染髮劑可能引起過敏反應」、「染髮一星期前後不得進行燙髮」,並且加強呼籲「腎臟疾患或血液疾病患者」避免使用。
他表示,兩項草案將從今天起展開為期60天預告期,蒐集各界意見,預計108年1月1日上路。
洪國登指出,染髮劑在台灣屬於含藥化粧品,新制上路後若未依規定標示將不發給藥證或直接修正內容,至於已有藥證的染髮劑若未依規定修正標示,將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開罰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鍰。106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