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解新聞》中華民國7次修憲史

▲中華民國史上共有7次修憲工程,其中前總統李登輝12年任內就修正6次。(圖/NOWnews製圖)
▲中華民國史上共有7次修憲工程,其中前總統李登輝12年任內就修正6次。(圖/NOWnews製圖)

記者戴祺修/台北報導

身兼民進黨主席的蔡英文總統,在民進黨全代會上拋出修憲議題,朝野各黨也可有不同盤算,在國家定位、兩岸關係、選舉年齡、選舉制度、政府體制與不在籍投票等等項目各有不同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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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最早可追溯到1912(民國元年)的戰時憲法、1931年的訓政時期臨時約法、1936年的五五憲草、最終在1946年制憲成功,1947年正式行憲。

後續又在1948年為因應國共內戰,實行憲法的附屬條款也就是《動員戡亂臨時條款》,並且在動員戡亂時期優於《中華民國憲法》而適用之,直到1991年前總統李登輝進行第一次憲法增修條文修訂後,才把動員戡亂臨時條款給廢除;此後便開展7次的修憲工程,其中李登輝12年總統任期內共有6次修憲案,最近一次則是2005年陳水扁總統任內。

對於中華民國史上7次修憲的概要,《NOWnews今日新聞》彙整供您迅速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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