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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又在1948年為因應國共內戰,實行憲法的附屬條款也就是《動員戡亂臨時條款》,並且在動員戡亂時期優於《中華民國憲法》而適用之,直到1991年前總統李登輝進行第一次憲法增修條文修訂後,才把動員戡亂臨時條款給廢除;此後便開展7次的修憲工程,其中李登輝12年總統任期內共有6次修憲案,最近一次則是2005年陳水扁總統任內。
對於中華民國史上7次修憲的概要,《NOWnews今日新聞》彙整供您迅速掌握。
記者戴祺修/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