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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由於一銀在慶富聯貸案上被認為有多項缺失,不僅第一金控暨一銀董事長蔡慶年因此下台,身為公股管理機關的財政部也挨批管理欠妥。不過,財政部7日指出,依銀行法第 48 條第2項規定,銀行對於客戶的存款、放款或匯款等有關資料,除4種情況之外,應保守秘密,包括一、法律另有規定;二、對同一客戶逾期債權已轉銷呆帳者,累計轉銷呆帳金額超過新台幣5千萬元,或貸放後半年內發生逾期累計轉銷呆帳金額達新台幣3千萬元以上,其轉銷呆帳資料。
三、依銀行法第 125 條之2、第 125 條之3或第 127 條之1規定,經檢察官提起公訴的案件,與其有關的逾期放款或催收款資料;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的情形。因此,財政部說,公股銀行辦理客戶授信及聯貸案均不須報財政部知悉。
財政部強調,公股銀行承作授信業務,屬公司業務營運的自主經營事項,由各公股銀行依據金融監理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衡酌專業領域,本於權責及公司治理原則辦理,而財政部為股權管理機關,均尊重銀行依授信原則審核貸款案件的處理,財政部無實質介入公股銀行授信業務的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