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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確認犯罪嫌疑後,即由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八大隊偵二隊、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鼓山分局、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偵四隊等單位共組專案小組積極偵辦,並報由台灣高雄地檢署律股林志祐檢察官指揮偵辦。經專案小組長期跟監、蒐證,於6日兵分十多路,前往桃園市、新北市、台中市、新竹縣、雲林縣、台南市及高雄市等地區共17處集團公司犯罪據點及成員住居所,同步執行傳喚、拘提及搜索,拘提、傳喚主嫌劉姓男子等12人。行動中查扣電腦主機、隨身碟、手機電話、現金新台幣13萬元、數十枚公司印章及公司帳冊資料等大批贓證物。目前已掌握該詐貸集團涉嫌詐領銀行貸款及逃漏稅,全台至少7家銀行受害,遭詐貸至少新台幣2,800萬元以上。
▲全案經專案小組詢問後,將劉男等人以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商業會計法、公司法,刑法詐欺及偽造文書等移請臺灣高雄地檢署偵辦。(圖/記者陳佩琪攝 , 2017.12.07)
全案經專案小組詢問後,將劉男等人以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商業會計法、公司法,刑法詐欺及偽造文書等移請臺灣高雄地檢署偵辦。警方特別呼籲社會大眾,應注意不要貪圖小利而讓詐貸犯罪集團吸收參與此類非法詐貸犯罪集團,遭利用而成為共犯一員,被查獲將得不償失且日後亦無個人商業信用,民眾只要發現可疑不法,隨時可向地檢署或當地警察機關檢舉指證,檢警將確實保密渠身分與安全,另警方將持續擴大偵辦,追查集團共犯及清查遭詐貸之被害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