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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報導指出,顧立雄認為其中有 3 關鍵;1 是辜仲諒「不是中信金控員工」,辜在「表面上」已離職了,很難想像會有一家金控公司為一個離職員工支付這麼多錢。2 是根據檢方當時發布的新聞稿,認為辜仲諒所涉案件已有損公司利益,第 3,當時中信金「因公涉訟」補助辦法,根本沒有有關保釋金的規定。
但在這 3 大前提下,中信金董事會仍決議「先幫辜仲諒墊付保釋金」。但當銀行局請中信金總經理吳一揆來陳述,他如何認定辜是「清白」時,吳的回答僅是根據「無罪推定」原則,卻沒有進一步做任何查證。
顧立雄說,若再講細一點,當時中信金的董事會決議,「也沒有透過法遵部門」,是透過行政管理部門提案,且「該董事會中,法遵長並沒有出席」。
外界稱本案是金管會「殺雞儆猴」,他強調,若用一句話來形容,金管會是要「避免家族化銀行透過家族影響去影響該有的公司治理」。
顧立雄還說,金管會一貫強調,公司治理有「三道防線」須遵循落實,「銀行」業更特別須重視公司治理,因為銀行「是拿你的、拿我的錢,以少數資本去掌握大量的資金」,銀行擁有大眾資金,若公司治理不好,可能會產生系統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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