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雷艦案海軍將解約 慶富稱合約設計不良

▲由於沒有收到慶富第3期預付款還款保證金補足及履約違失事項改正,國防部宣布與慶富解約。圖為海軍司令黃曙光。( 資料照/記者呂烱昌攝 )
▲由於沒有收到慶富第3期預付款還款保證金補足及履約違失事項改正,國防部宣布與慶富解約。圖為海軍司令黃曙光。( 資料照/記者呂烱昌攝 )

記者呂烱昌/台北報導

慶富造船承造海軍獵雷艦,接連傳出詐貸、違法增資,並爆發財務危機,且8月起積欠員工薪資,國防部13日宣布解約慶富。不過慶富13日晚間表示合約設計不良,揚言全案送監察院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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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富13日發布新聞稿,稱慶富已與投資人協議並獲允新台幣100億元借款,並擬將借款分次信託給銀行控管,有足夠的資力確保獵雷艦的履行,然而國防部卻在全案出現曙光之際,不能堅持到底,不顧國家利益片面宣告解約實屬遺憾,慶富稱「放棄才是最大的失敗」。慶富認為,國防部所指解約事由都未達解約條件,片面解約並不合法。

針對海軍沒收逾24億第三期預付款保障金,慶富揚言將全案送請監察院調查,指採購合約違反政府採購法預付款及還款保證等規定,且過度擔保、顯失公平,造成承包廠商一時資金周轉困難。針對海軍解約,慶富歸咎於合約設計不良,且曾循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調解履約爭議,可惜沒獲得同意改善,過度負擔顯失公平現況。

慶富同時也向海軍喊話,表示在目前這階段終止專案,將會對各參與合約的廠家及相關單位造成經營與財務傷害,也會對海軍和台灣在國際關係及形象上產生嚴重負面影響。

國防部13日指出,慶富因違反契約附加條款第十五條第一項第7款「有破產或其他重大情事,致無法繼續履約」及第8款「未依契約規定履約,自接獲書面通知起10日仍未改正」等規定,已達解約條件。

▲海軍獵雷艦預付款還款保證金作業流程。(圖/記者呂烱昌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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