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追通緝犯5秒開3槍判國賠87.5萬 鄭文燦支持上訴

▲楊梅警員追捕通緝犯,開三槍打中大腿,嫌犯傷重不治,判國賠87.5萬元,桃市長鄭文燦與警政署均支持上訴。(資料照片/翻攝)
▲楊梅警員追捕通緝犯,開三槍打中大腿,嫌犯傷重不治,判國賠87.5萬元,桃市長鄭文燦與警政署均支持上訴。(資料照片/翻攝)

記者包萬金/桃園報導

桃園市警局楊梅分局警員葉驥於2014年追捕一名通緝犯,因對方開車企圖逃逸,開了3槍,嫌犯腿部中彈傷重不治,葉警遭判業務過失致死6月徒刑易科18萬元完畢,另判國賠87.5萬元,桃園市長鄭文燦表示支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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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發生於2014年2月16日,48歲警員葉驥在新屋區追捕竊盜通緝犯羅文昌,見羅進入車內,他趨前盤查,羅企圖倒車逃逸,葉驥持槍朝腿部連開3槍,羅男大腿中彈仍負傷逃逸,後因失血過多死亡。

刑事部分桃園地方法院認為葉驥站在車門邊,無衝撞問題,認定執法過當,以業務過失致死判徒刑6月,易科罰金18萬元,當時鄭文燦便以「為支持警察同仁嚴正執法」,商請警友會代為全額支付完畢。

另家屬聲請國賠部份,桃園地院認為通緝犯倒車企圖繞過警員逃走,非故意衝撞,對警員無急迫危險,葉「可避開汽車再迅速通知巡邏警網圍捕,或射破輪胎阻止羅男駕車逃離」,沒必要立即開槍打人;葉未選擇侵害最小方式,5秒內對其下肢連開3槍因而流血過多喪命,「用槍方式已逾越必要程度,且有違反警械使用條例使用警械之規定」,並致人死亡,判桃市府應賠87.5萬元,可上訴。

楊梅分局及警員葉驥均不願對此事發表看法。警政署則以新聞稿聲明,警槍為國家配予維護治安的裝備,警政署向來重視相關的教育訓練,支持員警「依法使用警械」,捍衛執法尊嚴與確保民眾及自身安全。警政署對判決結果表示尊重,但仍支持同仁依法上訴到底。

鄭文燦9日表示,國賠部分是公務員過失或責任,盼此問題在司法過程釐清,桃園市府的調查報告顯示警員「是符合用槍時機跟要領,是正確且正當使用警械」,他表示這是不幸的意外,也不希望看到,「我們支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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