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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晉緯說,16萬多輛大貨車、670萬多輛小客車的違規記點未來也會納入,時間還未確定,相關配套仍在規劃中。
根據公路總局統計,去年台灣交通違規案約1000萬件,照相逕行舉發約占7成,警方攔查約3成。
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執行秘書謝銘鴻今天受訪說,警方攔查的交通違規,因可直接確認違規者就是駕駛人,記點沒問題,照相逕行舉發的交通違規,只能確認違規車輛,無法確認駕駛人身分,實施記點會有實務上舉證的困擾。
謝銘鴻說,要讓違規記點有成效,應該所有違規都要納入,交通部也正研究,在照相逕行舉發違規也納記點後,如何減少大量舉證行政作業成本。
目前交通違規記點期限只有6個月,6個月後一筆勾銷,曾遭立法委員指對違規者毫無警戒作用,應該延長期限,交通部去年開會也已考慮至少延長至1年,相關法規修正也正進行中。
交通部民國75年開始實施交通違規記點,依不同違規項目記1至3點,例如一般超速記1點,嚴重超速、闖平交道及闖紅燈記都是記3點等,汽車駕駛人在6個月內,違規記點共達6點以上者,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編輯:陳清芳)107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