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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新金控成立迄今,未曾於新光金控有董事席次,而彭雪芬女士則係因家族投資公司邀請,而以進賢投資代表人身分擔任新光金控董事,自始並非代表台新金控。另台新金控對進賢投資公司並未有任何持股,故進賢投資於新光金控法人董事身分亦與台新金控無關。
二、彭雪芬女士係於 105 年開始以進賢投資代表人身分擔任新光金控董事,此乃符合當時法令規範,若將來法令對此有新的規範,當會配合調整辦理。
三丶近期主管機關已一再宣示其產金分離及金金分離之政策,但寶佳集團仍透過旗下投資公司持續插旗金控、銀行、票券等各金融機構,並積極爭取董事席次,已明顯違反主管機關的政策,此情形與彭雪芬女士擔任新光金控董事之情況完全不同,不可相提並論。
台新金強調,目前金管會金金分離規範尚未完全拍板,所以依照原本現行法規,彭雪芬並無違法之虞,但一旦金金分離的遊戲規則擴及「同一人」甚至「同一人同一關係人」,彭雪芬就將踩到金金分離紅線,也就是屆時其在新光金的董事身分便會配合法規出爐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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