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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2月29日上午,林姓男子與古姓婦人及古婦之女相約討論退租,過程中發生口角,林男一氣之下將古婦女兒推倒在地,見古婦意圖報警,多次請託不要報警遭拒而萌生殺意,持水果刀先砍殺古婦女兒,再殺古婦,造成2人頸部重傷當場死亡。
桃園地院一審認定林男涉犯殺人共2罪,判處無期徒刑。家屬認為刑度過低請求檢察官上訴,林男則上訴請求改判有期徒刑,台灣高等法院在今年2月駁回上訴。
全案再經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判決認事用法及量刑並無違誤,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就此確定。(編輯:方沛清)107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