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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男更說,因為妻子長期沒洗澡,因此偶爾洗澡時,身上的黑癬竟然會堵住排水孔,對他已經造成嚴重的精神傷害。而且妻子除了不想工作,甚至還阻撓他外出工作,要求他僅能在家中處理家務,導致家庭經濟困難,連國民年金、健保費及各項稅捐都無法繳納,婚後生活費都是妻子向無工作的岳母索取,讓他無法忍受,至今已分居 2 年。
但藍妻否認不重視個人衛生,並無藍男所說不洗澡、不洗頭,且婚後兩人住在娘家,吃住都是娘家供應,娘家也待藍男很好。藍妻還反控藍男是因為有外遇變心,離婚是希望能拋棄她。
高等法院認為,藍男婚後因妻子長期衛生習慣不佳,難以忍受身體發出惡臭。且兩人分居已達 2 年,期間也沒有積極挽回婚姻,兩人共同經營婚姻生活的互信基礎已失,感情也難以回復,因此判准離婚,全案仍可上訴。